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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五项措施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张桂琴)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优势,主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接,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全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有效解决了涉案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2018年至2020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件10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6万余元。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该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讨论。原办案部门、办公室、信访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救助申请、审核、资金的调拨、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刑事被害人、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受害人为申请人的执行终本案件移交机制,形成执行部门推送案件、信访部门台帐管理的工作模式,确保应救尽救,不漏一案。该制度实行以来,救助案件由原来的14件,提高到28件,救助案件数量提升50个百分点。 

  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救助程序

  昌吉州中院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制定了《昌吉州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程》,涵盖了司法救助案件的管辖、申请、立案、办理、救助金发放、救助后续事宜等内容,明确了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程序,使司法救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形成合力,实现联动救助

  昌吉州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州政法委、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开展上下联动救助模式,尽最大可能对救助申请人施以援手。今年以来,联合救助9案13人,发放救助金58万余元。同时,充分发挥法、检两院职能作用,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能及时得到救助,积极传递司法能量和法律温度。

  关切群众需求,确保精准施救

  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昌吉州中院建立了进村入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开展回访等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拟救助对象要求必须进村入户实地调查,一方面深入申请人家中调查其思想、生活、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了解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另一方面与村委会(或居委会)干部、村民调查核实,掌握致贫原因,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协助化解社会矛盾。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通过谈话、交流、解答疑问等方式,帮助其修复心灵创伤,重建生活信心,传递法院工作正能量。

  提升救助实效,开启保险救助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计划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新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社会购买服务,优化资质审查、资金发放等流程环节,确保公正、及时救助。

  今后,昌吉州中院将继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关心民情,致力民生,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努力让更多的“因案受贫”家庭感受司法的温暖与温情。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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