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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昌吉州辖区一行政单位被罚款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8-02-0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彭国梅)近日,在昌吉州中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人员前往某单位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时,该单位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经院长审批后,昌吉州中院对该单位依法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决定,并于当天向该单位送达。这是昌吉州中院近年来首次对协助义务单位作出的罚款决定。

  罚款决定送达后,该单位认识到自身错误,向昌吉州中院交来书面致歉信,其上级主管单位遂即召开全州会议加大对执行工作支持配合力度,并作出《关于进一步配合各级法院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帮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同时要求各县市加快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查询信息机制,与法院进行端口联接,完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信息的网络查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很多单位协助。法律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拔、变价财产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除了可以对单位罚款外,还可以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对于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主管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在全国上下掀起“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热潮中,每个人都要积极担负起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全力配合法院破解执行难题,全民遵法、守法、共同创建诚信、和谐、文明的法治国家。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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