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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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2次中央深改委(领导小组)会议读懂习近平的改革之道

失业保险金最多能领24个月?社保卡异地能用吗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体大小[ ]

  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社保卡在异地能用吗……看权威解答→

  

  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作为单位职工缴费的年限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不需要。《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保卡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发行和应用工作,技术标准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可以实现全国通读。目前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养老金发放等全国“一卡通”应用。

  各省正在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等领域的省内“一卡通”。长三角地区已实现区域内“一卡通”统一办理事项52个,川渝地区开通23项“川渝通办”“一卡通”服务。区域“一卡通”事项具体可通过电子社保卡中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专区查询。

  

  社保卡有效期满前,各地人社部门和社保卡服务银行一般会进行提示,部分地区社保卡背面已印有社保卡有效期限,持卡人也可拨打12333电话或服务银行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社保卡有效期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可正常使用,金融功能使用各银行情况不同,具体可咨询社保卡服务银行。

  持卡人可在社保卡有效期满前六十日申请换领,换领社保卡的流程与新申领一致,申请人可以自行通过发卡地的服务网点或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换领。社保卡服务机构或者社保卡服务银行经持卡人同意后制发新卡。

  各地目前已经普遍实现了“立等可取”的换卡服务,针对异地居住人员,开通了包括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具体服务方式可咨询发卡地的12333服务热线。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条(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当以合并后的公司为被申请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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