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仕新
8月,天地激昂,正义浩然。一批着眼于完善军事设施保护和军人表彰奖励机制、便民惠民的法律法规于本月实施。
军事设施保护法 统筹兼顾军地发展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这是对1990年2月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修改,自8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重点明确和完善了如下内容:
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要相互协调。地方经济建设要兼顾军事设施保护,其中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同时,军队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也应当考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涉及城乡规划的应当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尽量避开地方经济建设热点区域和民用设施密集区域等。
明确军事设施保护的范围。此次修改,一是明确了将边海防管控设施和军队执行任务设置的临时设施纳入法律保护,规定未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不得拆除、移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不得在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上搭建、设置民用设施。二是明确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以及相关划定的原则和程序。三是明确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出机场净空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从事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四是明确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设备和电磁障碍物体,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
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机制和措施。一是增加“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的规定,要求军地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二是增加“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的规定。三是明确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保护措施。四是明确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对军事设施重要部位采取安全监控和技术防范措施。
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 向作战、艰苦地区部队倾斜
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日前印发全军和武警部队,并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军队首部将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规。
明确含义。奖励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确立导向。《规定》提出奖励和表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标准、控制数量、严格程序、归口管理,实施奖励和表彰向能打仗、打胜仗聚焦,向战备训练、遂行重大任务和作战部队倾斜;适当提高对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的奖励比例,调整新型作战力量基层单位的审批权限,大幅压缩对领导干部和机关的奖励表彰;合理确定奖励比例和表彰数量,严格控制高等级奖励和高规格表彰;明确奖励和表彰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表彰申报审批制度,坚持按权限和程序实施奖励和表彰。
金融服务政府指导价、定价管理 有条件免收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各项规定将于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通知要求,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切实维护持有人合法权益
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修订版,下称《保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8月2日起实施)。2003年4月17日公布的相应规定同时废止。
《保护规定》明确,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保护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体现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方便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的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等等。
8月起还将实施的部分新法新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